保护生态,严打违法行为,一女子采挖4株野生兰花被判拘役一个月 “被告人谢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8月29日上午,洛南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干警走进高耀镇王岭村党群活动中心,宣判一起非法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案件。 严打 王洛 拘役 王岭村 高耀镇 2025-09-08 16:40 7